贺国强:办案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014年01月04日07:30  新华网
《贺国强党建工作文集》 《贺国强党建工作文集》
2001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贺国强接受凤凰卫视记者刘海若采访。 2001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贺国强接受凤凰卫视记者刘海若采访。

  贺国强:办案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本文选自《贺国强党建工作文集》,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年1月联合出版。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这是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近些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发展,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这些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但也要看到,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这就决定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以震慑腐败分子,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第一,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党的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如果他们严格自律、廉洁从政、扎实工作,就会带动一个地方、部门、单位形成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反之,一旦出问题,往往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不仅会带坏一批干部,而且会影响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风气,妨碍经济社会的发展,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损害。这几年,随着惩治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腐败现象有所遏制,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据统计,从2002年12月至今年9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党员干部863685人,其中省部级干部94人,地厅级干部2354人,县处级干部29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290人。从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违纪违法行为的类型、性质以及涉案人员和作案手段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查处难度增大。比如,极少数高、中级干部胆大妄为,严重违纪违法,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十分恶劣。又比如,党政机关“一把手”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党的十七大以来,处分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一把手”人数占同期处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数的38?2%。还比如,领导干部与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共同作案所占比重较大。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伙同其配偶、子女或由其配偶、子女出面收受钱财,有的甚至包养情妇,帮助、庇护情妇经商办企业,大搞权色交易。再比如,窝案、串案严重,往往是查处一个发现一批。对查办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央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我们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敢于碰硬,不管是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搞腐败,就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有藏身之地,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第二,要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当前,查办案件工作任务很繁重,必须集中力量,合理安排,找准工作着力点,争取突破一批大案要案。要在继续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商业贿赂、失职渎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部门案件的查处力度,比如工程建设、房地产、土地批租、国有企业、金融等领域和拥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司法权等部门和单位的案件。近些年,中央采取一系列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扶贫开发的投入,一些原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和单位开始出现案件多发的迹象。对于这些新的案件多发领域,要密切关注,加强管理和监督,发现案件及时查处。对于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的案件,比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谋利的问题,通过特定关系人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斡旋贿赂、期权问题等,要认真研究,攻坚克难,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决不能让他们得到不法之财;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追逃力度,决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第三,要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至关重要。这几年,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能够及时取得突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加强了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反腐败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级以上党委要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在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以查办案件为中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办案整体合力的工作机制。要做好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作,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行业和监管机构的职能作用,研究完善金融、电信等行业及监管机构支持配合查办案件的相关制度;加强跨区域协作,不断创新、完善和规范跨区域协作办案的形式、途径和程序;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提高垂直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及信访、巡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注意对信访中案件线索的筛选、排查和管理,运用好巡视工作成果,强化案件监督和管理,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要加强对案件查办情况的经常性分析研究,找准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案件查办的进度和质量,对一些重要案件,要集中力量突破。上级纪委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地区和部门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长期没有查办案件的地方和部门,属于工作原因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改进工作;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直至追究责任。要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送、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书摘]

  二、坚持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中央对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既是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也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基本原则。只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才能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也有利于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我曾在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把依纪依法办案作为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每一个案件之中,贯穿到每一个案件的各个环节之中。否则,办了十个案件,有九个做到了依纪依法,一个没有做到,就会影响整个办案工作的社会效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查办一个案件,有九个环节做到了依纪依法,有一个环节没有做到,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效果。所以,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第一,要加强案件管理与监督,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最重要的是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案件检查工作方面的制度规定,在线索收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理、结案报告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要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善于运用政策和策略突破案件,这既有利于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也有利于挽救干部。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严密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加强对办案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要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安全文明办案是依纪依法办案的必然要求。在查办案件中,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约机制,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注意保障被调查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申辩权、申诉权和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民族习俗。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有关事项;调查认定的事实材料、处分决定及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应同本人见面,当事人合理的意见或辩解要予以采纳;认真受理被审查人员的申诉,依纪依法进行复查;注意被调查人的身体、饮食和安全,患病的要及时治疗。

  第三,要善于从大局上把握办案工作,努力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往往是大案要案,一定要把案件查处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等因素统一起来,统筹考虑查办案件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系。要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事实,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缩小,务必搞准确。对举报或反映的线索要高度重视,搞好分析排查,对初核确有问题的要坚决及时开展调查;对经过调查发现举报或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消除影响,保护干部。要坚持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和方法看问题,有的事情现在看是错的,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可能是合理的;有的事情现在看是对的,但在当时可能是错的。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要注意从事情发生的时间、背景和当时的政策界限等方面具体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在对人的处理上,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总之,一个案件处理的最终效果如何,首先要看有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和纪律规定办事,是不是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还要看群众和社会反响如何,是不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要看对党和政府形象以及工作大局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不是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只有取得了这三个方面的综合效果,才能使我们查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切实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从严惩治,才能震慑腐败分子、减少腐败现象发生,为有效预防创造条件;只有注重预防,才能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应当明确,惩处不是目的,我们采取惩处等措施,最终目的是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惩前毖后”,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救人”,治病是为了救人。就查办案件来讲,就是要通过查处腐败分子,起到震慑和预防的作用,使多数人受到教育。因此,要切实加强案件剖析,认真研究典型案例,找出案发规律,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第一,要根据领导干部发生腐败的思想根源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在教育警示方面的功能。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在一些党员和干部身上发生,首先是他们的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现在,我们的干部大都接受过良好教育,很多人还接受了大学、研究生教育,文化知识水平较高,思想比较敏锐,开拓精神较强,但经受的风险考验和困难挑战不多,党性修养与老一辈相比比较欠缺。要针对这种情况,把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高尚情操,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御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警示干部,通过党内通报、适当新闻报道以及其他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干部看到腐败付出的沉痛代价,懂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摒弃侥幸心理,自觉约束自己。

  第二,要根据腐败现象暴露出来的体制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查办案件在完善制度方面的功能。体制不完善、制度有漏洞,是腐败现象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过程,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和问题在短期内难以避免。这就需要我们针对一些领域和部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制度方面容易引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尤其要注意发现这方面的漏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第三,要根据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问题接连发生的现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发挥查办案件在强化监督方面的功能。要求不严格、监督有缺失,也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帮助案件发生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认真从党组织自身找问题、查原因,督促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敢抓敢管,切实负起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对制度执行不力、管理不严的,要督促整改;对接连发生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追究其领导责任。要善于从案件中发现党风政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到权力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防治的对策和建议,不断改进监督工作,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同时,案件检查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巡视、源头治理等工作,形成防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四、切实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这些年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在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座谈会上曾讲过,从总体上讲,在纪检监察战线上工作的同志们都很辛苦,但查办案件的同志们付出的“辛苦”更有其特殊性。一是经常加班加点。办案的任务很重,工作量很大,时限要求也很强。二是长期出差在外。据介绍,在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不少办案的同志平均一年有200多天出差在外,给生活、家庭带来很多不便。三是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大。大家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需要与腐败分子斗智斗勇,办案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阻力和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一些风险。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办案的同志,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身心健康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对那些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该表彰的表彰,该重用的重用,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反腐倡廉建设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更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一些消极腐朽思想也在不断对我们这支队伍产生冲击和影响。特别是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腐败分子被更多地揭露和惩处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从事办案工作的干部往往成为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经受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这些年,有的干部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随意泄露案情;还有极个别干部放松了要求,在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面前打了败仗,犯了严重错误,教训十分深刻。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查办案件的干部违纪违法,影响更大、危害更深。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做到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有任何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当前,中央和省部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以此为契机,扎实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办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办案干部队伍建设。要健全和完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办案人员,发现犯错误的苗头要及时提醒、纠正,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要教育从事查办案件工作的同志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推进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领导的问题。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办案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办案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适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对于重大案件要亲自指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秉公执纪。

(编辑:S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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